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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中国法律职业人尽快法制化

2016年9月1日  谢银忠律师团队   http://www.nbzmgjls.cn/
2015-01-31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0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会议还提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这支法治工作队伍,就是法律职业人队伍。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职业队伍却处在自成一体、各自为政的状态,虽然由国家司法考试取代了全国律师考试。但是,对于立法制定法律的人,研究法律的人,教育教授法律的人,以及有些司法执法的人等,仍然没有明确的定义为 法律职业人 ,更没有纳入统一的 法律职业人 的管理范畴。究其根源是因为,我国还没有建立健全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国家统一的 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  因此可以说,依法治国的前置条件必是 法律职业人 的法制化,依法治国的基石是 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的建立和完善,而 法律职业人 的法制化,则是建立在 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之上的。因而,笔者就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相关构建提出建言。  法律职业人 概述  所谓 法律职业人 :从事法律职业的各类人员。法律职业载体,是法律职业集群(法律职业岗位群)的职业承载者,是从事法律职业的社会工作单位和部门,是其法律职业的身份标志。在本文中将法律职业人及其载体大致分为七个大类,具体如下: 研法职业人 :以研究法学与法律为职业的法律人。其 职业载体 主要是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大学、相关政府部门等。 立法职业人 :以制定法律为职业的法律人。其 职业载体 是全国人大、地方人大、政府部门等。 授法职业人 :以教授或称传授法学与法律为职业的法律人。其 职业载体 是大学法学院、法律系、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的法学与法律类研究生院等。 司法职业人 :以履行法律为职业的法律人。其 职业载体 是司法部、司法厅(局)、司法所、各级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监狱(所)等。 执法职业人 :以执行法律为职业的法律人,其 职业载体 是各级公安局、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工商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等涉及法律的人员。 用法职业人 :以运用使用法律为职业的法律人,即法律服务人员队伍。例如: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专职法律顾问等。其 职业载体 是律师事务所、政府各部门、各种公司、企业、事业、团体等 法人 单位组织中的 法律或法务工作部门 。  普法职业人 :以普及法律为职业的法律人。其 职业载体 是司法部、司法厅(局)及其下属机构等(与第四类相通)。依法治国首先必须让全体人民知法懂法,因此 普法 是十分重要的和必不可少的。  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的载体与内容  政法职业学院 是 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的载体,分别由 国家政法职业学院 和 省级政法职业学院 ,两级政法职业学院构成。分别承担国家层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各类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入职前培训任务,以及各类法律职业人员晋级、晋升前的在职培训。  对于刚刚进入 政法职业学院 学员,称为 准法律职业人 。对其进行入职前的 通才式职业培训 。所谓 通才式职业培训 是指:对于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后的 准法律职业人 ,必须经过国家(省级)政法职业学院,对其进行统一的、全面的、系统的法律职业入职前的培训,即要接受研法、立法、授法、司法、执法、用法、普法等全方位、全过程的教育培训,实习实训,成为类似 全科医生 的通才式的法律职业人。完成培训,且经考试合格后,可以根据国家需要,以及个人的职业取向,分别从事 七类法律职业 工作。  师资方面,由实际从事 研法、立法、授法、司法、执法、用法、普法 等法律职业工作的资深大法官、检察官、公职律师、仲裁员、公证员;全国和省级人大、以及政府部门的立法专家和官员;研究法学法律的专家学者;师范大学专门培养师资的教授学者;司法与执法部门的官员;律师事务所、大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社会律师、公司律师、专职法律顾问等,作为培训师资。  法律职业准入培训,属于非学历教育的职业培训,可分为 职前培训 和 在职培训 两大类:职前培训,其时间一般为期一年。在职培训,即晋级与晋升培训时间一般为期一至三个月。  进入两级政法职业学院培训的学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对于毕业后,从事律师职业,即到企业、事业的单位担任社会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等的人员,仍保留其公务员资格,今后仍可通过办理行政调动或招录程序,从事公职类法律职业工作。  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的领导管理体制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基于此,中央政法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委是 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的最高领导机关;通过司法部、司法厅/局,以及国家和省级公务员局等,领导协调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分别领导 国家政法职业学院 和 省级政法职业学院 ;建立全国统一的互联互通的 法律职业人 档案库等,由此构成全国统一 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的领导管理体制。 

文章来源: 谢银忠律师团队
律师: 谢银忠 [宁波]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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