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谢银忠律师团队
咨询热线:1380667140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事故鉴定
房产法规
交通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法规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事故鉴定
房产法规
交通法规
事故索赔
合同知识
刑事法规
经济犯罪法规
合同订立
合同法规
保障性住房
抵押担保
文章列表
刑法第61条的内容
2016年11月10日
谢银忠律师团队
http://www.nbzmgjls.cn/
我国现行刑法第61条的内容是:“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司法解释明确,行为人在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前后均实施了犯罪行为,只能依法追究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后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行为人在年满18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对其年满18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在年满18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对年满18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文章来源:
谢银忠律师团队
律师:
谢银忠
[宁波]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80667140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bzmgjls.cn/art/view.asp?id=86499765784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撤销
2.没有犯罪所得会怎么判
3.未满十八周岁犯罪的要不要坐牢
4.刑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5.最高法关于挪用公款案应用法律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