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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官也不能 “有罪推定”

2017年1月13日  谢银忠律师团队   http://www.nbzmgjls.cn/
2015-02-10 来源:法律博客 浏览次数:0 近日,在广东惠州,江苏苏州等地接连发生律师 愤然 退庭,抗议所谓的法庭违法、不公审判。不约而同采用这种近身肉搏的方式 出离愤怒 ,亲爱的在野法曹们当然都标榜的振振有词。但在笔者看来,不管律师的言之凿凿是否属实,不论所谓的诉求有理抑或无理,玉石俱焚式的一走了之,肯定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项,而且多少显得有些任性和突兀。法庭是庄严而讲究秩序的场所,菜市场才可以来去自由。在审理阶段,律师对事实、证据和程序的意见,当然要充分表达,但必要的限度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各司其职的规则体系仍应遵守。律师退庭,其本质上就是拒绝辩护的行为。而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只有在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情形下,律师才有拒绝辩护的权利。法庭不能搞有罪推定,律师也不能进行 有罪推定 和 擅断 。当前,律师退庭的理由多是称法庭审理存在违法。仅有辩方一方认为法庭存在违法行为,是否就足以证实法庭存在违法?我想答案显而易见是否定的。如果在法庭行为性质尚无定论的情况下,律师就骄纵的选择退庭,表示坚决不合作,似乎是律师在用行为给法庭做着 有罪推定 。如果退庭被允许,是否意味着只要是法庭的行为不符合律师所认为的法律,就可以任凭律师采用激烈的方式与庭审对抗?要知道法庭是否违法并不由辩方一家说了算,如果在还没有经过任何程序来确认存在所谓的违法的情况下,律师就能 义正词严 的擅自退庭,难免有 未审先定 之嫌。退一万步讲,庭审中,即使法庭存在所谓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法律也设置了完备的救济途径,律师完全可以在庭后向上一级法院或检察院提出控告。包括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也多以事后监督的方式纠正违法。而且,请不要忽略我国是二审终审,如果辩护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等存在异议的,还有二审法院在那里兜底,一审法院的错误行为完全可以通过二审进行纠正。律师们如此着急,是要置二审法院于何地。情绪可能源于对错误的不满,也可能是出于自身的偏见。每个人都会有偏见,律师也概莫能外。如果律师们都采用退庭这种情绪化的表达方式,我们如何确认这不是因为他们的偏见才使他们 耍脾气 。在庭审为中心不断被提倡的今天,法官的权威持续加码。要知道,法官权威的加强不能仅有控方蓄力,在野法曹们也应该是责无旁贷。正是从共同营造一个良性的法治环境的角度出发,作为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我们,还是更好的尊重规则,少一些对法官的 有罪推定 。

文章来源: 谢银忠律师团队
律师: 谢银忠 [宁波]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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