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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与弟媳通奸携妻子谋杀弟弟,故意杀人害人害已

2017年4月10日  谢银忠律师团队   http://www.nbzmgjls.cn/

为与弟媳通奸携妻子谋杀弟弟

滨海县某乡镇的杨紧根和杨福根是嫡亲兄弟,两家毗邻而居,两个家庭相处得非常融洽。弟弟杨福根和妻子李小琴结婚后不久,杨福根就外出打工。两年前的一天晚上,杨紧根去看望住在弟弟家的母亲,结束后和在另一房间的弟媳李小琴打招呼,见其一人躺在床上,色心顿起。半推半就之间,李小琴与杨紧根苟合在一起。有了第一次,两人便一发不可收拾。

杨福根回家后发现妻子有孕在身,疑窦顿生。经不住丈夫的多番盘问,李小琴说出和杨紧根的事。杨福根火冒三丈,立即找哥哥算账,后经邻居劝说及村干部调解,事情得以平息。杨福根陪妻子到医院打了胎,杨紧根一家也搬迁外地。此后,由于杨福根不在家,杨紧根与李小琴依然保持着不正当关系。

因为不放心家里,杨福根决定不再外出打工。杨紧根想,如果和弟媳的事再次被弟弟发现,弟弟肯定会与自己拼命,与其被弟弟发现毒打,不如把弟弟害死了事。于是他蛊惑妻子张兰花、弟媳李小琴参与,密谋杀害杨福根。2012年5月下旬至6月份,杨紧根与李小琴、张兰花商量,在滨海县某乡镇等地,先后四次采用投毒、夯砸等手段意图杀害杨福根,经医治后被害人逃出生天。

故意杀人害人害已

2012年8月22日,杨紧根、李小琴、张兰花被滨海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滨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紧根、李小琴、张兰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属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紧根、李小琴、张兰花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滨海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紧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李小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被告人张兰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文章来源: 谢银忠律师团队
律师: 谢银忠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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