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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近距拍客机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017年4月14日  谢银忠律师团队   http://www.nbzmgjls.cn/

无人机近距拍客机

视频里,一架飞机平缓地飞了过去,看样子正准备降落。视频很短,结束后画面跳出一张大疆无人机的照片,下面写着:视频拍摄使用MavicPro(大疆的一款无人机),跟着一串数字和疑似拍摄日期:2017年1月15日。微博一出,马上引来700多条评论和1700多条转发,网友纷纷对拍摄者不顾航空安全的行为进行谴责说这样太危险了,也有细心网友发现,这段视频很可能是杭州萧山机场附近拍摄的。

视频截图 该视频为无人机拍摄,可以清晰看到客机

“航空物语”微信公众号随后也发布说,这段视频最后一串数字,是视频拍摄者在大疆社区的ID,但该ID详细资料疑似已经删除,无法查阅,因此其真实身份和拍摄器材目前暂无法核实。有杭州本地无人机爱好者转发的QQ聊天记录里,这串数字确实属于一个QQ号,此人也属于一个本地无人机爱好者QQ群,他更在群里承认,自己当时把无人机飞到了500米高,并恳请其他群友不要再转发视频,还表达了自己的后悔。(新闻来源:北晚新视觉)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结合本案,无人机操作者明知无人机与其他飞行器距离过近可能造成对飞行安全的危害,仍然操作无人机升空并近距离跟拍飞行中的民航飞机,致使民航飞机的飞行安全及乘客生命安全受到处于严重的危险之中,应当认定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照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类案件已有先例:2013年12月,一科技公司员工郝某等3人受公司总经理指派,在明知本公司不具备航空摄影测绘资质且未申请划设和使用空域的情况下,操纵燃油助力航模飞机对河北某公务机场项目进行航拍测绘,致使多架民航飞机避让、延误。日前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审理此案,郝某等3人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两年。


文章来源: 谢银忠律师团队
律师: 谢银忠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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