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谢银忠律师团队
咨询热线:1380667140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事故鉴定
房产法规
交通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交通法规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事故鉴定
房产法规
交通法规
事故索赔
合同知识
刑事法规
经济犯罪法规
合同订立
合同法规
保障性住房
抵押担保
文章列表
禁止申请驾驶证情形
2017年10月5日
谢银忠律师团队
http://www.nbzmgjls.cn/
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章来源:
谢银忠律师团队
律师:
谢银忠
[宁波]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80667140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bzmgjls.cn/art/view.asp?id=89474514999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四川规定交通事故被撞者擅自离开视为逃逸
2.重庆出台新交通规则23种交通事故可私了
3.道路通行规则四点细化完善
4.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的标准及相应的处罚
5.长江水道有新交通规则 江苏段7月实施船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