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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鉴定、检验结论不服怎么办?
2018年1月18日
谢银忠律师团队
http://www.nbzmgjls.cn/
法律咨询:当事人对交通事故鉴定、检验结论不服怎么办? 律师解答: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文章来源:
谢银忠律师团队
律师:
谢银忠
[宁波]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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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80667140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bzmgjls.cn/art/view.asp?id=90374278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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