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银忠律师团队
咨询热线:138066714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鉴定
文章列表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2018年2月27日  谢银忠律师团队   http://www.nbzmgjls.cn/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委托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关机关鉴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或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四、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五、如果咨询伤残评定中有关事宜,请打咨询电话:139*****


    文章来源: 谢银忠律师团队
    律师: 谢银忠 [宁波]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0667140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bzmgjls.cn/art/view.asp?id=90751630800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图 完整的交通事故鉴定程序
  • 2.2019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细则 完整的交通事故鉴定程序
  • 3.2019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细则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由谁提出
  • 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图 交通事故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 5.2019年交通事故赔偿举证过程当中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