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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交通事故致残2年后生宝宝 索要抚养费获支持 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该如何索赔维权呢?

2020年5月1日  谢银忠律师团队   http://www.nbzmgjls.cn/

 谢银忠,宁波知名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女子交通事故致残2年后生宝宝 索要抚养费获支持

  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张女士在事故发生2年后生下宝宝,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解决。张女士将司机刘某和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包含孩子抚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3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张女士在事故发生2年后生下宝宝,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解决。张女士将司机刘某和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包含孩子抚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3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公开宣判了此案。


  2011年1月,刘某驾车与驾驶电动车的张女士发生相撞,张女士受伤。该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后因赔偿问题,张女士将刘某和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91330.97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张女士诉称,她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当时诊断为全身软组织损伤,腰5骶1椎间盘突出。后还发现医院漏诊了该次事故中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她因车祸引起的治疗费用以及车辆损失,被告均未支付。


  对此,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2011年1月,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原告起诉超出诉讼时效。此外交通事故发生时原告不处于妊娠期,对与交通事故间隔两年后出生的孩子,不予承担其生活费。


  被告刘某辩称,事故发生之日他就带着原告去了医院,经检查原告身体没事,当时在医院就花了两千多元,后有过调解,调解不成原告才诉至法院,已经超出诉讼时效。当时原告也申请过一次鉴定,医生不给做,原告撤诉了。他申请重新鉴定。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鉴定,原告为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驾车与驾驶电动车的原告发生相撞,造成两车相撞及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故刘某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但因涉案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故应当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


  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77668.98元。被告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原告76938.98元。鉴定费700元、评估费30元并非交强险承保范围,应当由刘某赔偿。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该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原告曾于2011年因本次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于2012年2月21日撤回起诉。后原告又因治疗机构对其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伤情进行治疗过程中未做出正确诊断和处理为由,诉至法院,法院于2013年5月24日做出相应判决,原告再于2013年7月31日提起本诉,因对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需要明确相应的医院诊断,原告的本次诉讼并未超出诉讼时效,对于该辩称法院不予采信。二被告要求重新鉴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准许。


  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女士76938.98元。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700元、评估费30元。







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该如何索赔维权呢?

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该如何索赔维权呢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发生交通事故后,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程序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在赔偿的程序中有哪些赔偿技巧值得我们注意呢关于交通事故的索赔程序问题一直是很多人关注的,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交通事故索赔的程序问题以及相关的技巧问题。


  交通事故后索赔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的技巧:


  一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应出具证明材料。


  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二对第三者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三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四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五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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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谢银忠 [宁波]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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