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谢银忠律师团队
咨询热线:1380667140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事故鉴定
房产法规
交通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索赔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事故鉴定
房产法规
交通法规
事故索赔
合同知识
刑事法规
经济犯罪法规
合同订立
合同法规
保障性住房
抵押担保
文章列表
警示标志未设 车辆被损索赔获支持
2016年8月24日
谢银忠律师团队
http://www.nbzmgjls.cn/
公路局施工建桥的过程中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致使季先生驾车驶入施工区域使轿车受损,遂将公路局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索赔共计3.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路局未设警示标志,应对给季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公路局赔偿季先生3.2万余元。
原告季先生诉称,2009年7月1日3时许,我驾驶汽车由北往南,行至顺通路与沿河路接口过桥时,我的车突然被卡,下车后发现,该桥北端与路面有约24厘米高坎,在该路段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造成我的汽车严重损害,故被告应负我车辆损坏赔偿责任,诉讼请求,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车辆损坏估价费、车辆修理期间租车费等合计35027元。
被告公路局辩称,原告所述我们没有设警示标志不属实,我们在150米处设立了标志,车闯入我们施工区域属于其个人责任,我们不负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公路局承建该公路工程,未设置警示标志,致使原告驶入施工区域,造成车辆损坏,故对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没有证据的租车费不予支持。故判决
被告公路局赔偿原告季先生车辆损失费人民币3.2万余元。
文章来源:
谢银忠律师团队
律师:
谢银忠
[宁波]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80667140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bzmgjls.cn/art/view.asp?id=85930918234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被车撞如何索赔?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有多久
2.交通事故索赔的误区 保全证据是索赔的依据
3.女子交通事故致残2年后生宝宝 索要抚养费获支持 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该如何索赔维权呢?
4.被车撞如何索赔?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技巧
5.2019年交通事故定损的方法是什么?交通事故一方不去定损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