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银忠律师团队
咨询热线:1380667140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索赔
文章列表

财险可代位追偿,而人身险不能

2017年9月30日  谢银忠律师团队   http://www.nbzmgjls.cn/
读者彭先生:

  不久前,他的朋友小罗自驾车出游时被另一辆车严重碰撞,不幸身故,车辆全部报废,肇事方负
全责。小罗为他的爱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35万的车损险,同时,也为自己在某寿险公司投保了
10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及10万元的寿险。财产险公司与寿险公司在赔付受益人保险金后,受益人还可以
向肇事方索赔车辆损失费与其它损失费吗?
  受益人已获赔车损险
  不能再向肇事方索赔
  沃保网理赔专家陶治解释称,财产险公司赔付车损险35万元后,受益人不可以再向肇事方索赔车
辆损失费。这其中涉及到一个“代位追偿权”的概念。据从沃保网保险专家处了解,财险公司在特定
条件下,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还具有向事故责任方代位追偿的权利。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法律
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假使被保险人首先要求
保险人给予赔偿,则保险人在支付赔款以后,有权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向第三者追偿,而被保险人应
把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向第三者要求赔偿。”陶治表示,反之,假使被保
险人首先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获得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就不能再向保险人索赔。
  根据代偿追偿原理,该车主的受益人获得了财产险公司35万元车损赔款后,就自动失去了向肇事
方追索车辆损失款的权利,同时,财产险公司依法获得了向肇事方索赔35万的权利。假使车主再向肇
事方索赔车辆损失款,则会造成车主因损失而获取不当得利。
  财险公司对人身伤亡
  当前依然无代位追偿权
  陶治表示,当前,在人身保险中,财险公司不存在代位追偿权利。寿险公司赔付了受益人110万元
后,受益人依然享有向肇事方索赔人身伤害的权利,如死亡补偿费、子女抚养费、丧葬费等。“这体
现了生命无价的精神,可以使被保险人获得最大的权利。”陶治同时建议有车一族在为爱车购买保险
时,别忘了为自己购买保险。

文章来源: 谢银忠律师团队
律师: 谢银忠 [宁波]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0667140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bzmgjls.cn/art/view.asp?id=89402352043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被车撞如何索赔?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有多久
  • 2.交通事故索赔的误区 保全证据是索赔的依据
  • 3.女子交通事故致残2年后生宝宝 索要抚养费获支持 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该如何索赔维权呢?
  • 4.被车撞如何索赔?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技巧
  • 5.2019年交通事故定损的方法是什么?交通事故一方不去定损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