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谢银忠律师团队
咨询热线:1380667140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事故鉴定
房产法规
交通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知识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事故鉴定
房产法规
交通法规
事故索赔
合同知识
刑事法规
经济犯罪法规
合同订立
合同法规
保障性住房
抵押担保
文章列表
主从物与数物买卖的合同解除
2018年1月16日
谢银忠律师团队
http://www.nbzmgjls.cn/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文章来源:
谢银忠律师团队
律师:
谢银忠
[宁波]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80667140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nbzmgjls.cn/art/view.asp?id=90374278788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船舶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回迁房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吗
2.签订二手车交易协议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期限最长是多久
3.口头劳动合同合法吗?格式合同款项未作约定难追讨
4.网络上订立的保险合同需要注意音频形式的说明 劳动合同终止的六大情形
5.2019年签订商标转让合同需注意什么?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需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