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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2017年12月26日  谢银忠律师团队   http://www.nbzmgjls.cn/
 一、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定变更合同。
  二、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定的借款合同,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反换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疑难解答
  1、为什么建设银行要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以支持基本建设著称,同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密切关系。与房地产开放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既能解决期房不能抵押问题,又能为借款人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前提供担保,并且建行北京分行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对住宅开发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可为购房居民提供项目合法,手续齐全的房源。
  2、为什么要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公证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资格认证?
律师事务所或公证部门承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的法律事宜,能够推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规范化操作,同时可代为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3、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事项有哪些?
  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借款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法律鉴证,对借款申请人的信誉,资质状况进行调查和综合分析,并向贷款行提供法律意见;
  安排借款申请人在贷款行指定的时间内签署《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对上述文件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签章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代办抵押物或质押物的登记及变更登记等手续;
  解答借款申请人在签署各种法律文件时的疑问。
  4、律师事务所如何收取法律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按申请贷款额的0.3%,向借款申请人一次性收取法律服务费,每单笔最低额度为100元
  5、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必须购买保险?
  当借款人以抵押方式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须购买财产险,可由贷款银行代办保险手续。
  财产险保费计算:

文章来源: 谢银忠律师团队
律师: 谢银忠 [宁波]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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