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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房产抵押担保的期限

2020年5月1日  谢银忠律师团队   http://www.nbzmgjls.cn/

  谢银忠,宁波知名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随着现代社会个人信用的下滑,出借人借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成为常态,而在自然人之间的大额借贷中,抵押物大多为个人所有的房产,那什么是房屋抵押合同发生合同纠纷,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房屋抵押合同


  房屋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屋的占有,将房屋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抵押人是提供房屋作为抵押物担保债权实现的债务人本身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是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主张就拍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


  依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房地产抵押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只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才受国家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


  二、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凡是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无论纠纷属于哪种性质,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专属管辖,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的作法。其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在确立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时,并不以案件纠纷专属于某一性质为前提,而且不动产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查涉案不动产的状况,从而便于查明案情、对不动产采取保全等措施,也有利于案件审理完毕后的执行。


  2、不动产物权之诉讼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为因不动产而引发的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为诉讼标的,其可能涉及诉讼标的为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很多时候不动产债权纠纷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原、被告之住所地均不一致。为便于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能够就近、就地、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求得法律上的保护,和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故不动产债权纠纷应遵循;两便原则;,采取任意管辖主义,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相关知识,一般而言,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房产抵押担保的期限

  很多东西都是有时间价值在里面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东西更值钱,然而有些东西却逐渐减值,甚至还会产生清理的费用,所以说,时间是很重要的,估计的价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产抵押担保的期限。




  一、房产抵押担保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二、房产抵押权的期限

  行使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是指行使该权始于何时,终于何日。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状态。


  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的抵押权的行使。


  当房地产抵押期限未届满时,房地产抵押权一般不可行使。但当抵押人与债务人系同一人且其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破产时,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之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届满后的抵押权的行使。


  《担保法》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的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行使抵押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只要构成这一要件,抵押权人即可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与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匹配。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使得债权人对债务的请求权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债的清偿期满2年内行使。否则,尽管债权并未消失,却将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的胜诉权。


  当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被中断、中止时,其抵押权的胜诉权也相应中断、中止,即重新计算或延长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之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的规定,抵押权的胜诉权将随主合同之债罹于诉讼时效的除斥期间而永久丧失。


  三、担保人所付的法律

  1、一般保证。其所付的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其所付的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合同规定还款之日起,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以你自己的意愿决定贷款的偿还。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房产抵押担保的期限的相关内容。从小我们就被教育要珍惜时间,因为时间确实是一项特别重要的东西。很多费用、价值的计算都存在着时间要素的影响。期限是真的很重要,所以希望每个人珍惜时间。






文章来源: 谢银忠律师团队
律师: 谢银忠 [宁波]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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